彩礼钱民法典是怎么样规定
民法典没明确规定彩礼,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这一规定意味着,无论是直接索要彩礼钱、首饰钱,还是通过媒人或其他方法,以婚姻为首要条件索取财物,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彩礼在普通理解中,一般指的是婚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本应是基于双方感情和相互尊重的一种表达,而不应成为婚姻买卖的筹码。
3.网络中提及的彩礼,有时也指朋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行为,但这与婚姻中的彩礼定义并不相同。
2、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状况
在某些状况下,即便彩礼已经支付,也会不被需要返还。这类状况包含:
1.男女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已生育子女;
3.所同意的彩礼确已用于一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三种状况,需要特别强调“确已”用于一同生活,并且这种一同生活需要是基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质支出的,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一同经营投资等。
彩礼超越10万的法律规定
对于彩礼金额是不是超越10万是不是违法的问题,事实上在《民法典》及其有关讲解中并没明确的法律规定。
1.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其数额多少总是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且彩礼金额的多寡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
2.高价彩礼现象已引起中央的看重,并下发了文件进行治理。在法院审理涉及彩礼的离婚案件时,假如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有关规定来判断是不是应返还彩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状况下人民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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